一、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在四川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申请和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令第77号)。
三、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项目已经过科学论证。
(四)已制定完善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申请文件或个人申请书 | ||
2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码头、鱼塘许可申请表 | ||
3 | 水利工程(水库)管理单位初步审查的意见 | ||
4 | 项目对水库大坝工程安全、行洪安全、水体影响(水质影响、水土流失防治)及防治措施的论证报告 | ||
5 | 加强码头、鱼塘管理、大坝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方案 | ||
6 | 申请单位法人证(单位)、申请个人身份证明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万源市水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水务局窗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万源市水务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出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一)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审核时间除外);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办结: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万源市水务局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万源市太坪镇河西政务中心3楼水务局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水务局:http://www.sczwfw.gov.cn/;
(四)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窗口电话:0818-8730472。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