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受灾照片
4.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规范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全市需救助等情况,提出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一同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签后,拟发文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补助资金直发到户。
办理时限:收到上级补助资金15个工作日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