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教科局换发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办事指南
  • 来源: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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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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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法定依据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需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办学许可证中重要事项变更的法人应该无犯罪记录。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学校申请

    电子档1份和纸质档2份。


    2

    办学许可证载明事项无发生变更,只因有效期届满而申请换发新证的,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教科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教科局窗口审批。教科局组织人员进行核验,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0个工作日。

    (二)现场核查时限:0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电话:0818-8620757。

    (二)网址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万源市教科局:0818-8622047。

    十一、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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