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法定依据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对民办高校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办学许可证管理;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需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含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办学许可证中重要事项变更的法人应该无犯罪记录。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学校申请 | 电子档1份和纸质档2份。 | |
2 | 办学许可证载明事项无发生变更,只因有效期届满而申请换发新证的,提供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电子档和纸质档各1份。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万源市教科局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万源市教科局窗口审批。教科局组织人员进行核验,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0个工作日。
(二)现场核查时限:0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电话:0818-8620757。
(二)网址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www.sczwfw.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万源市教科局:0818-8622047。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