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赵塘乡网格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黑宝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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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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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乡级有关部门:

    现将《赵塘乡网格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赵塘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赵塘乡网格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万源市环保局关于转发<达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赵塘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乡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环境管理资源,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统一组织协调、分级负责管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二、网格划分原则

    (一)乡政府领导,村委实施。乡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积极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二)属地管理,逐级履职。乡政府将全面落实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逐级依据职责督办,协调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三)细化标准,任务到位。依托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环境工作区域,责任明确,任务到位,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严格问责追责,建立有奖举报激励机制。

    (四)村委协作,密切配合。环境网格化监管涉及的各行政村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辖区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本区域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根据万网环办《关于转发达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环委会办发〔2018〕8号)要求,环境监管网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划分,分为一、二、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乡人民政府。书记为责任领导(网格长),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副网格长),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三级网格。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对本级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村委会主任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网格责任

    网格职责划分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乡政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单位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单位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受理、交办或者直接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一级以下网格单位的监管任务;承担网格内污染源的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要求公开本级网格内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负责督促和指导三级网格单位的建立和运行,并负责对三级网格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组织三级网格单位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建立污染源信息库;承担网格内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调处上级交办、本级受理、三级网格单位上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协助调查处理;对环境监管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级网格:负责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进行排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单位;承担二级网格单位交办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协助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环境信访问题;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见附件)

     2.完善制度建设。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查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完善监管档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网格内污染源档案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要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乡政府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年终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

    3.强化村委联动。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围绕乡镇、村转”的要求,开展集中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4.完善运行机制。乡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5.严格考核问责。各网格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员要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对失职渎职、未按照监察频次要求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失控失管、有案不报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

    赵塘乡人民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压紧压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责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赵塘乡网格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绍平(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桦祥(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赖小铃(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苟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卢海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员:胡静、庞敏、郑宗献、马来、李浚任、周雅鹏、严维义、马兴国、刘刚建、蔡文孝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苟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静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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