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府办发〔2015〕52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待分配房源位置为万源市太平镇天马山社区先农坛131套、清退房源13套(101生活区2套、先农坛1套、庙沟二期9套、石燕子沟1套),共144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庙沟二期9套、石燕子沟1套为二室一厅)。
二、分配对象
本次144套的分配对象:为太平镇2015年7月30日前(含2013、2014年申报在2017年12月未参加分配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144户符合分配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特别困难急需救助及军烈属、残疾、年老(65周岁以上)、体弱多病家庭优先。
四、分配方法
经太平镇审查申报我办办公会议研究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有43户军烈属、残疾家庭、年老(65周岁以上)、体弱多病直接进行分配。余下101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抽取房号。因本次安排分配的房源限定,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分配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法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自动轮候到2019年度直接参加分配。
五、分配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由被分配对象先抽签取得选房顺序号。
(二)取得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进入选房抽签阶段,在相关部门和公证处的监督下公开抽取房号(单元楼层号)。
(三)取得房号的申请家庭凭房号与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交纳廉租房租赁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租金标准为1.00元/m2·月,万发改〔2014〕76号)。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原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自办理完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起,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取得房号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房号调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换的,可自行协商,并形成文字依据报市城投公司同意并备案。
(五)居住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电视收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保障对象住户承担。
六、分房抽签时间及地点
具体分房抽签时间及地点由市房管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