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法规,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产业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国有林场的建设与发展,推广林业科学技术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依托转移支付资金继续加大城乡绿化建设,完成城区行道树移栽补植项目。深入乡镇、村社、林场,发放涉林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防治。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等。依托林地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实现增加农民人均收入。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将生态补偿兑现情况公示到“阳光村务”监督平台。调处林权纠纷,化解林权矛盾,规范林地流转,强力支持林权融资。完成全市公益林生态效益兑现,加大贫困村林业发展。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在全市选聘落实生态护林员,实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双赢。
二、部门概况
林园局下属二级单位6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7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049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90.96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049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4万元,占26.93%;项目支出7665.57万元,占73.07%。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90.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759.89万元,下降78.26%。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759.89万元,下降78.26%。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76万元,占1.50%;医疗卫生支出79.94万元,占0.76%;节能环保支出2224.14万元,占21.20%;农林水支出7883.94万元,占75.15%;住房保障支出144.18万元,占,1.37%。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25.15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97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9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险补助(项)2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50万元,完成预算100%;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1693.1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309.62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事业机构(项)1920.9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培育(项)1008.7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资源管理(项)854.04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资源监测(项)2万元,完成预算10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275.49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质量安全(项)15万元,完成预算100%。林业防灾减灾(项)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林业支出(项)23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90.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7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4.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8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5万元,占1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及其他林业工程项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减少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3批次,8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0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递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1万元,比2016年增加4.29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新进工作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3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市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指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质量安全、林业防灾减灾(项):指林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育苗、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林业标准制定、规程规范编制与实施、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检查监督等;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
14.住房保障支(类)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