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来源:万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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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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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概括

    万源市检察院属于一级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人。

        人员情况:

    全院编制算79人,政法专项编制70人,工勤编制9人。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72人。

    三、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检察院年初预算收入和支出安排为950.57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与2016年预算收入和支出数113.6万元相比,增加了173.08万元,同比增加了13%。由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标、办案支出过大。(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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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7年度财政收入为1309.06万元,支出为1309.06万元。

    具体情况为

    2、2017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309.06万元,其中:医疗卫生3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39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万元,死亡抚恤0.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21.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7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0.2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309.06万元、支出130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收入975.1万元,占94%;医疗卫生32.88万元,占1%;死亡抚恤0.27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收入59.39万元,占4.9%。(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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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9.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73.08万元,增长13%。(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3.08万元,增长13%。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3---3.png (三)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6.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3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3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对公务接待进行了规范化。

    (2)会议费

    2017年会议费预算数为1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8万元增加0.2万元,增加了2%;2017年会议费决算数为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8.5万元增长1.3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今年办案现场会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费预算数为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60万元持平,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费决算数为59.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60万元下降了0.23万元,主要原因对公务用车等进行了规范化。(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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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7年度我院流动资产合计为582.75万元,净资产合计为 1171.65万元,负债为582.75万元。以2016年度相比,流动资产减少了72.2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74万元,比2016年增加93.74万元,增长3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行政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开支。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检察院司法救助开支。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遗属补助开支。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力维护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突出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0人。办理了扈某某、罗某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当事人700余人,累计吸存金额上亿元。及时把握舆情动态,依法妥善处理涉案受害群众群体性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着力保障民生民利。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化运用“两法衔接”【1】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监督移送4件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并批准逮捕3人,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突出打击破坏万源“绿水青山”的犯罪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不规范履职3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件,从重从快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6件8人,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生民利。

    3、着力护航脱贫攻坚。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9件12人。针对扶贫开发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调查【2】,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次。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对因案受害的精准贫困户发放救助金。扎实履行检察机关帮扶主体责任,积极为对口帮扶联系乡协调解决资金、项目等困难。

    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积极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

    4、严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人、起诉16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9人,起诉9人;批捕“两抢一盗”【4】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人,起诉43人;批捕涉枪、涉众、涉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人,起诉23人;批捕涉毒犯罪8人,起诉12人。

    5、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5】,依法不捕45人,不起诉11人。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5件次。着力提高办理答复的公信度,开展律师参与和化解涉检信访案件5件、远程视频接访4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6】力度,对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

    6、主动参与社会依法治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8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规范落实专人专办、合适成年人到场【7】等工作。夯实未检工作力量,成立“巴山新苗”未检工作室;办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4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8】2件2人;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9】,促进其更好回归社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4次,受教育面达2万余人。

    坚持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7、完善办案机制,深化“大自侦”。狠抓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3件21人。深化运用“大自侦”办案机制,集中侦防部门整体力量办理大要案,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安排,办理了遂宁市原常务副市长朱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得到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8、突出办案重点,惩治“微腐败”。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和人防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救灾救济、行政执法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基层“微权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9件12人,人防建设领域渎职犯罪3人。

    9、结合执法办案,推进“常预防”。深入各机关和乡镇,开展预防讲座13场。充分运用《预防职务犯罪专刊》宣传载体,引导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线,该做法得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针对村务公开、涉农惠民工程建设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积极撰写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其中,《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三突出一易发”应高度重视》预防调研获达州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坚持立足职能、强化监督,积极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10、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三关”,着力解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6件。加强捕诉衔接,积极发现线索,追漏捕3人、漏诉13人。其中,追捕的香港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秉承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刑事诉讼理念,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各类侦查活动违法9次。

    11、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抗诉为中心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立的抗诉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提出抗诉1件1人,现已依法改判。办理的“王某某、吴某某等3人贪污抗诉案”被达州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12、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行政检察监督约谈【10】等方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报线索5件,立案3件。如办理的人防办怠于履行职责案,我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行政检察监督约谈,已督促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300万元,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13、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同步监督,重点围绕看守所监管活动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加大执法监督和办案力度,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情形10件次,纠正监外执行各类违法18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1】案件9件。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12】专项活动,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件。

    坚持从严治检、规范管理,积极提升检察办案公信

    1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视野,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向市政协通报工作5次。走访联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余人次。通过短信联络平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送“手机报”20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社会监督,邀请参与检察活动14人次,提请人民监督员审议监督案件3件。夯实律师微信服务平台建设,实时推送诉讼阶段性信息72条,办理预约阅卷36件次。

    15、主动加强内部监督。着力构建“管案”“管人”双管齐下、同步实施的监督格局,严格把控案件质量,发布流程监控通报4期,评查特定种类案件2件。加大对检容风纪的督察力度,开展检务督察21次、廉政谈话12次、提醒谈话1次。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化运用会前学纪、节前廉政提醒、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等制度,抓好宣传教育。

    (三)巩固筑牢办案安全。加强办案安全整改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警示教育、突发紧急情况演练,制定出台《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6项规章制度,筑牢“自查”“思想”“制度”三道防线,切实保障办案安全,获得了省、市两级检察院的一致肯定。今年6月,达州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现场会在我院成功召开。

    六、坚持忠诚担当、强化落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规范人员分类管理。严格遵循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完成员额制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完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组建13个办案单元。积极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已基本完成。平稳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责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探索建立配套机制。制定出台《万源市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事项清单》,明确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办案权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分配、办案权限调整、文书审批权限管理等配套改革办案机制,稳步提升办案质量。制定出台《检察服务大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检察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和运行。制定《检委办会前案件议题审查与决定执行督办工作规定(试行)》,提升检委办工作质效。

    (三)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拓展检务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倾力打造“阳光检务”,开展“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案件回访考察、公开审查听证等各类检务公开活动12次。加强新媒体建设,运用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机关各类活动信息997条。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3条,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17份。

    建立健全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突出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严重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0人。办理了扈某某、罗某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当事人700余人,累计吸存金额上亿元。及时把握舆情动态,依法妥善处理涉案受害群众群体性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我院的预算管理。今年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了财务预算,严把收支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认真审核,保证我院合理、节约、有效地安排使用资金。在预算安排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在确保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一切消费性支出,尤其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真正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土地管理事业的刀刃上,从而全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我局工作正常运转。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我院部门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的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加强会计监督,有效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从收费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各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4、认真执行部门预算,科学编制来年预算,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的制约力度。

     

     

     


    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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