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制定和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产业发展
1、建成巴桃园村桃树种植基地,通过流转土地20余亩,种植桃树3000株,青脆李5000株。
2、持续扩大蜂桶中蜂养殖规模,新增蜂桶中蜂达600群,改(扩)建养殖大户中蜂养殖场1个,并已达标验收为标准化示范场,且中蜂保种场正在申报验收中。
3、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巴桃园村新增农家乐2家并营业,后槽子连片开发已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流转土地90余亩;桥坝嘴—让水坝木瓜休闲长廊已初具规模。
4、打造系列高山土特产品和道地中药材基地,截至6月底,蜂桶乡已销售竹笋达20余吨,党参、天麻种植面积不断增加,持续创收效益稳中向好;通过与万源市工商银行对接,争取黑鸡苗1.2万余只,补助资金10万余元。
5、拓宽市场销售渠道,通过帮扶单位达州市环保局、达竹煤电集团、万源市国资办特别是市工商联(组织企业定点销售)帮助贫困户销售黑鸡、党参、天麻、岩豆、竹笋等土特产品,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户农户产品滞销的问题,达到增收的目的,确保了2017年度减贫人口如期脱贫。
(二)基础设施。
1、新房子村7公里连户路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2、完成新房子村及场镇人畜饮水工程并投入使用;
3、巴桃园村徐家扁、巴桃园、青岗林、罗斗坝建成集中供水4处;
4、巴桃园村文化活动室、卫生室、改(扩)建文化活动场所(450余平方米)均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5、改扩建场镇垃圾填埋1个,新建巴让垃圾填埋场1个,修建巴桃园村垃圾池4处,购置垃圾桶100余个,人居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6、向上争取资金250万余元,启动了高家河至巴桃园道路6公里扩建项目,争取资金8万余元增设巴桃园村社道公路错车道20余处,争取资金41万余元启动蜂让公路增设错车道项目;
7、借力脱贫攻坚,争取巴桃园至新房子村窄路扩建、高家河至阴阳鱼泉社道新建项目,该项目前期设计已全面结束,已送财评(业主为市交运局)。
(三)民生工程
1、完成新房子村7公里连户路建设;
2、建成微水窖3口;
3、组织开展农民工技术培训3场800余人次;
4、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构建“乡容整洁,人居舒适”的居住环境;
5、着力开展“阳光村务”工作,加大对全乡4个村党务、政务、村务及时公示公开;
6、强化道路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对道路破损严重的路面、垮塌堡坎组织实施平整和修缮。
7、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制定防火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排查、改造及政治改造,截至11月底,全乡共完成危房改造85户;
9、协调做好地力耕地保护、公益生态林补偿工作,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望全面结束;
10、全面完成辖区内土地确权工作和农业经济普查工作。
(四)社会事业
1、完成低保清零及重新评定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最终评定低保459人,其中农村低保455人,城镇低保4人; 加大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心关爱力度,大力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
2、做好“新农保”、社保、五保等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乡新农合参保率达9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100%。新农保参保率达92%,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险金;
3、完成残疾人“量服”工作;5.动员29名五保分散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
(五)脱贫攻坚
1、实现全乡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71户260人如期脱贫,到2017年底,全乡279户1096人贫困人口,分别减少到82户384人,贫困发生率由14.78%降至为8.8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全乡18户62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贫困户均已陆续入住新居。
2、贫困村“5+2”和非贫困村“3+2”帮扶工作措施有力,帮扶成效明显。
3、实现1个贫困村(巴桃园村)如期“摘帽”。
三、部门概况
万源市蜂桶乡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万源市蜂桶乡人民政府按上级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编制人数11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单位实有人数为19人。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44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76万元,占100%。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44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6万元,占72.68%;项目支出120.40万元,占27.32%。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0.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48万元,增加15.30%。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8.48万元,增加15.30%。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2万元,占40.30%;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0.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3万元,占10.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9万元,占3.33%;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占0.68%;农林水支出183.24万元,占41.57%;住房保障支出13.58万元,占3.0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政府办公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4.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8.92万元,完成预算100%;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党委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1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0.68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1.17万元,完成预算10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23.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7.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5.93万元,完成预算10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61.97万元;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29.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85.8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3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逐年递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4万元,比2016年增加6.43万元,增长19.36%,主要原因新进工作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政府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财政事务(款)、人力资源事务(款)、纪检监察(款)、党委及相关事务机构(款)的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义务兵的生活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救济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管理人员的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应缴纳的医疗基金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饮水防污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生产发展(项)、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生产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类)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