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公开规范
  • 来源: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8-07
  • 点击数:人次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万源市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万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2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公众公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 公开主体及职责

        3.1 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信息公开主体为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3.2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政策、法规的收集及公开;负责对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办事流程进行公开;负责对报批前信息如征地告知书、现状调查确认等进行制定及公开;负责对征地审查和报送信息、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公开。

        3.3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征地补偿结果等内容的公开。

        3.4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负责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的公开、收集、整理及报送,万源市农业局及被征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公开信息进行指导、监督。

    4 公开事项及内容

        4.1 总则

        4.1.1 公开事项应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可公开事项信息。

        4.1.2 公开事项应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可公开情况综合考量,应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2 机构信息

        4.2.1 应公开责任股室信息,包括责任股室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2.2 应公开责任股室职能,包括依据三定方案、公开事项所确定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能等信息。

        4.2.3 应公开领导分工,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

        4.2.4 应公开下属单位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4.3 法规政策信息

        4.3.1 应公开国家、省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等信息。

        4.3.2 应公开与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信息。

        4.3.3 应公开与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4.4 工作信息

        4.4.1 报批前信息

        4.4.1.1 应公开预征地告知书,公告内容包括拟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等信息。

        4.4.1.2 应公开现状调查确认信息,包括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证明材料。

        4.4.2 征地的报批信息

        应公开征地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及其他申报内容等信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等信息。

        4.4.3 批后实施信息

        4.4.3.1 应公开征收土地公告,包括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青苗费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等信息。

        4.4.3.2 应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土地及青苗补偿、失地农民安置及补偿标准等信息。

        4.4.3.3 应公开征地补偿登记,包括征地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信息。

        4.4.4 征地补偿总体结果

    应公开公示征地拆迁实物调查结果、实物补偿套算结果、拆迁安置、征地补偿费、失地农民安置等信息。

        4.4.5 信访处置和争议裁决

        依申请公开被征地农民补偿争议等事项和处理结果公示等信息。

        4.5 行权信息

        应公开与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相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如权力运行情况汇报、自查报告、总结材料等内容。

    5 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

        5.1 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一般应为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5.2 除基本目录、规划计划、年度总结等信息按年度更新外,其他相关信息更新周期根据信息形成(变更)时间适时更新。

    6 公开渠道

        6.1 线上渠道

        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的线上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   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2)   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达州市万源市;

        3)   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4)   “幸福.美丽万源”综合服务平台

        5)   政务微信(万源发布);

        6)   政务微博(万源发布)。

        6.2 线下渠道

        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的线下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   公示公告栏;

        2)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

        3)   征地所在区域(乡镇、村公示栏,村主要路口)。

    7 公开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信息的公开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1)   全文发布;

        2)   政策解读;

        3)   图解;

        4)   村民代表大会;

        5)   上墙张贴。

    8 公开对象

        8.1 应按照公开对象所属类型,研究确定公开对象范围。

        8.2 公开对象按照分类可分为向社会公开、在征地范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群体。

    9 公开流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信息公开流程见附件

     

     

     

     

     


    9-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工作流程图88.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