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商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来源:万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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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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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牵头实施;3、负责承担本市“双打”工作;4、负责指导全市国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5、负责承担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物流发展规划、电子商务规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监测分析本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并且进行预测预警报告。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服务业增加值54亿元,增速10%;实现社消零总额66亿元,增速13%。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入库2家,规上服务企业10家;新培育外贸获权企业4家。

    1.电子商务发展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已在全市52个乡镇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全市累计开展各类电商培训达52期,培训人次达6500人次;开展乡、村级站点选址工作,配强配齐基层服务站点,目前已建成乡镇电商服务站6个,村级电商服务站75个,乡镇物流服务站45个,村级物流服务站73个,预计到年底建成乡镇电商服务站1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120个,乡镇物流服务站40个,村级物流服务站120个。由万源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创建的“万源电商”微信公众号认证成功,目前已发布微信新闻50期,大力宣传了我市农村电商工作;同时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

    2.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整合和筹集资金,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一是重建华福农贸,面积1785平方米,改变秦川社区脏、乱、差现象;二是升级改造凉桥小区农贸市场、长坝乡农贸市场;三是新建魏家青脆李交易市场4000平方米。建设(改造)大竹镇和石塘镇农贸市场建设,秦巴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工程基本完成、浙江众泰汽车万源晨旭商务接待中心主体工程竣工并于9月投入使用;加快建设石塘镇商贸物流综合体,目前完成80%,大竹镇商贸综合体,目前完成85%,鼓励企业主体优先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多方对接活动,积极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农产品特别是贫困村农产品、产业村农产品进超市、进商场,搭建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是着力构建城乡物流网络。万源远东顺意通公司是我市电商项目物流中标的实施企业。今年来,该公司积极整合资源,已建立市级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镇物流点45个,村级点73个。万源市兴达农资公司建立的农资配送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1个1400平方米的标准化仓库,1个信息化配送中心,52个乡镇配送站点。二是大力提升城镇产业组织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深入推进商业饮食业和物资供销业提档升级,万源大酒店、穗丰等6家酒店和爱家超市已完成升级改造,成立了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强化服务行业技能培训,改扩建城周边商贸服务中心2个,升级改造城乡农贸市场4个。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初见成效,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4.节会经济助推发展。组织巴山食品、太一蜂业、巴山雀舌、花萼食品、京源公司、大面山酒业等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渝洽会”、“西博会”、“糖酒”交易会、“农博会”等节会活动,共14次。现场销售近500万元,签订供货合同300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农副产品的销售及广泛宣传。

    5.市场监测争创一流。我市注册监测样本企业10家,涵盖批发、零售、餐饮等主要商贸流通行业,监测结构更为合理。建立了“1+8+10”的应急储备网络,并于汛期对辖区内9个中心镇和10个接点乡镇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储备。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商务局系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万源市服务业发展中心)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商务局本年收入合计208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5.08万元,占28.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0万元,占71.94%。

    2017年商务局本年支出合计208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23万元,占13.54%;项目支出1802.85万元,占86.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5.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4.35万元,增长8.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0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3.86万元,增长1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5.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4万元,占4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万元,占0.06%;医疗卫生支出13.37万元,占2.29%;住房保障支出19.08万元,占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纪检监察相关费用和发放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津贴;

    2.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247.4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机关和所属服务业发展中心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国内贸易管理,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数为0.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为13.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医疗保险费和企业506干部2016年门诊医疗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500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年决算数为208.8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商贸流通事务工作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决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外经外贸项目工作支出。

    8.住房保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为19.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职工缴纳2016年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96.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商务活动中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32人次,共计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工作和服务业项目验收等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2万元,下降23.4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万元,比2016年减少0.68万元,下降5.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商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商务局共有车辆1辆,系一般公务用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项目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部门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项):职工因公致残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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