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二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三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四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脱贫攻坚。一是全面开展了贫困家庭的调查摸底,完善扶贫对象动态识别机制,通过项目规划到户、资金扶持到户、产业发展到户、素质提升到人、帮扶责任到人、档案建立到人,确保扶贫到户政策全面落实。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做好巴万高速、省道302升级国道、黄长公路等长石境内相关村社的协调工作。二是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三是加强场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高农村宽带覆盖面。
(三)狠抓生态资源保护。坚持生态立乡,在管护治理上求突破。强化生态管护。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林地流转,平整落实村(社区)主任河长制严禁河道滥采乱挖,切实保护好青山绿水。禁止在饮水源上游新建养殖场,关闭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整改规模养殖场。
(四)狠抓社会民生改善。一是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向群众宣传“新农保、社保、城乡低保、医疗保险”等政策,各类保险金均按时发放。二是教育科技工作,坚持“一把手”抓科技,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三是民政优抚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双拥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养育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社会民生事业宣传,安装“村村响”,印制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宣传日历、宣传扇2500份。
(六)狠抓安全稳定维护。一是年初与各村(社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全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针对境内煤矿、非煤矿山、砖厂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由乡班子成员、乡监管人员、村监管人员一对一进行监管。三是加强了对“三无”车辆、农用车辆以及超员超载现象的查处力度。四是制定《2017年长石乡防汛工作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安排专门库房用于储备救灾物资。五是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六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专人重点对食店、学校食堂、乡卫生院、烟花爆竹经营点等进行安全排查整治。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长石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长石乡本年收入合计69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45万元,占100%。
2017年长石乡本年支出合计696.45万元,其中:基本出427.52万元,占61.39%;项目支出268.93万元,占38.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96.4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308.58万元,增长7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8.58万元,增长7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67万元,占26.7%;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6万元,占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7万元,占1.3%;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407.14万元,占58.4%;住房保障支出16.01万元,占2.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1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办公差旅费开支。03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139.0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人员工资津贴办公差旅费等开支。03款02项2017年决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开支。11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镇纪委办案经费开支。31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19.6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人员工资津贴办公差旅费开支。99款99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关工委经费开支。
2.公安安全支出:(类)02(款)12(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镇交管站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2(款)99(项)2017年决算数为47.91元,主要用于:镇事业人员工资津贴办公差旅费以及16年奖励绩效开支。08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开支。08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3.73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开支。21款02项2017年决算数为13.4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人员救济费开支。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6.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障缴费开支。11款02项2017年决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缴费开支。
5.节能环保支出:(类)03(款)02(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开支。
6.农林水支出:03款15项2017年决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开支。05款04项2017年决算数为185.7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支。05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42.4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发展开支。05款99项2017年决算数为7.82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经费及其他扶贫开支。07款05项2017年决算数为167.21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补贴及办公费开支。99款99项2017年决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 01款99项2017年决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02(款)01(项)2017年决算数为16.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13万元、津贴补贴67.10万元、奖金4.07万元、绩效工资15.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抚恤金0.7万元、生活补助170.93万元、救济费13.42万元、住房公积金16.01万元。
公用经费4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95万元、印刷费0.97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22元、邮电费1.41万元、差旅费3.45万元、维修(护)费0.95万元、会议费1.98万元、培训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7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稍有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81人,共计支出1.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人员用餐费,281人次,支出1.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长石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2万元,比2016年减少3.33万元,下降7.6%。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1(款)01(项)反映各级人大的基本支出。03款01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03款02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1款01项反映纪检、监察的基本支出。31款01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99款99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公安安全支出:204(类)02(款)12(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2(款)99(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08款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08款05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15款02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21款02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11款02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211(类)03(款)02(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213(类)01(款)42(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03款15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05款04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05款05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05款99项反映农村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07款05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99款99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