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公开规范
  • 来源:万源市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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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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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万源市扶贫工作公开事项的基本原则、公开主体及职责、公开事项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万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扶贫工作公开规范。

    2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0号)要求,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公众公开扶贫工作政务公开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责任科室、公开时限、信息更新周期、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3 公开主体及职责

    3.1 主体

    万源市扶贫移民工作局

    3.2 职责

    3.2.1 负责扶贫工作政策、法规的收集及公开;负责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工作的收集及公开;负责收集专项扶贫工作相关方案、总结等内容。

    3.2.2 负责专项扶贫信息的公开、收集、整理及报送。

    3.2.3 负责服务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及信息的收集工作。

    4 公开事项及内容

    4.1  总则

    4.1.1 公开事项应包含机构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扶贫工作具体事项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可公开事项信息。

    4.1.2 公开事项应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可公开情况综合考量,应尽可能做到“五公开”。

    4.2 公开事项

    4.2.1 扶贫公开事项可参照附录A执行。

    4.2.2 扶贫业务流程可参照附录B执行。

    4.3 公开内容

    4.3.1 机构信息

    4.3.1.1 应公开责任股室信息,包括责任股室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

    4.3.1.2 应公开责任股室职能,包括依据“三定”方案、公开事项所确定责任股室的工作职能等信息。

    4.3.1.3 应公开领导分工,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公开主体的分管领导及责任股室负责人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

    4.3.1.4 应公开下属单位信息,包括公开事项所涉及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4.3.2 法规政策信息

    4.3.2.1 应公开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扶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3.2.2 应公开与扶贫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地方规章等信息。

    4.3.2.3 应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等信息。

    4.3.3 服务信息

    公开与扶贫工作相关的办事指南,包含相关法律依据、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查询电话、投诉电话、工作流程等信息。

    4.3.4 工作信息

    4.3.4.1 精准识别

    4.3.4.1.1 应公开扶贫标准。

    4.3.4.1.2 应公开建档立卡工作,包括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报批及确认有关文件等信息。

    4.3.4.1.3 应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包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等信息。

    4.3.4.2 精准帮扶

    4.3.4.2.1 应公开计划与规划,包括市级年度扶贫计划与规划、22个专项规划等信息。

    4.3.4.2.2 应公开“五个一”驻村帮扶,包括公开责任领导考察、帮扶单位具体帮扶工作、驻村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工作情况等;公开相关帮扶情况;公开驻村农技员技术服务情况等信息。

    4.3.4.2.3 应公开扶贫资金,包括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包括资金来源、额度、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

    4.3.4.3 精准退出

    4.3.4.3.1 应公开退出方案,包括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贫困村退出、项目下达文件;“回头看”“回头帮”巩固提升已退出村、已脱贫人口工作方案等信息。

    4.3.4.3.2 应公开退出内容,包括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标准及程序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包括退出情况、当年退出村和脱贫户名单等信息。

    4.3.4.4 专项扶贫

    4.3.4.4.1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审批信息,包括专项扶贫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等信息。

    4.3.4.4.2 应公开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包括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

    4.3.4.4.3 应公开23个专项项目,包括农业产业、交通、水利、电力、信息通讯、农村能源、、工业产业、旅游产业、商务扶贫、农村土地整治、科技扶贫、新村建设、教育扶贫、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及就业促进、林业产业生态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文化惠民、社会保障、社会扶贫、财政扶贫、金融扶贫、审计扶贫等项目的实施情况、社会帮扶情况、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等信息。

    4.3.4.5 日常工作

    4.3.4.5.1 应公开日常工作,包括脱贫攻坚工作动态信息,扶贫宣传、社会扶贫活动(如“爱心帮扶日”等)信息。

    4.3.4.5.2 应公开财务管理,包括局财务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月经费收支情况等信息。

    4.3.4.6 典型经验

    应公开减贫成果,包括市脱贫摘帽、村脱贫退出、户达标脱贫文件及名册、机制创新、特色亮点、经验文章,成果展示的等典型经验做法、成效、总结等信息。

    5 公开程序

    5.1 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在草拟政务公开信息时,应认真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涉密性,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处理单》(见附录C)送领导审签。

    5.2 扶贫移民局内部文件或脱贫攻坚办一般性文件由业务分管领导对公开内容及形式进行审签。

    5.3 重大决策文件由局分管及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内容及形式进行审签。

    5.4 各相关股室将经局分管及主要领导审签确认的公开信息及《政务公开信息处理单》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

    5.5 各股室在信息公开后应填写《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台账》(参见附录D),按规定向局公开办报备。

    6 公开时限及更新周期

    6.1 政务公开的信息公开时间,一般应为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要求调整。

    6.2 除基本目录、规划计划、年度总结等信息按年度更新外,其他相关信息更新周期根据信息形成(变更)时间适时更新。

    7 公开渠道

    7.1 线上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上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政务微信(万源发布、万源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及22个专项单位微信)。

    ——电视公开(“奔康万源”、“阳光万源”栏目)。

    7.2 线下渠道

    扶贫工作信息的线下公开渠道,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万源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公示栏);

    ——基层乡、村、组(公示栏);

    7.3 公开方式

    扶贫工作信息的公开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方式:

    ——全文发布;

    ——政策解读;

    ——图解;

    ——入户宣传;

    ——宣传手册(包括各类手册、扶贫宣传彝汉文对照挂历等)。

    8 监督检查

    8.1 监督检查主体

    公众、市政务信息公开办、市纪委监察委。

    8.2 监督检查要求

    8.2.1 督查小组每年应组织1-2次政务公开监督检查。

    8.2.2 督查检查结果处理应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

    ——督查小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及整改意见书》(参见附录E),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督查小组应将备案后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及整改意见书》下发至责任股室,并督促责任股室按期整改;

    ——督查小组应对责任股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报告市领导小组。

    8.2.3 对违反规定,态度不认真、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相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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