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流程
补助范围: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
补助标准:3.5万元/户/年(2018年标准,补助到户2.5万元+1.0万元基础设施费用;若在集中安置点安置,基础设施不兑现到户;自主安置可兑现到户)
补助申请:本人自愿向当地村社、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国土资源局或市政府申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地质单位现场踏勘对各乡镇申报受威胁户进行核实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专业地质单位认定),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指标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定搬迁户(专业地质单位确定),制定实施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拟定受威胁户由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党委会决定再报送万源市国土资源局——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开始通知相关乡镇与搬迁户签定协议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于11底之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验收(是否搬离危险区)完成情况,并填写验收意见书确认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上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发放程序:受威胁户搬离危险区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收集相关避险搬迁户银行卡号,再交由财政局通过打卡直发到农户。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助范围
与耕地面积挂钩,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明确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助标准
2018年本市补贴标准每亩为124.25元。
三、补助申请
1.采取户申报,组、村核实,乡(镇)核实审核。2.市确认以及资金拨付。
四、发放程序
经严格核实补贴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助范围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对象为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贫困劳动力(年龄在16岁-60周岁以内)。
二、补助标准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为300元/月。
三、补助申请
1、市政府或脱贫办发文,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各乡镇和各单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相应人员,进行人员公示并将相应公益性岗位资料报送至市就业局进行审核。用人(用工)单位应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上季度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加盖用人(用工)单位鲜章)。
3、市就业局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后,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各用人单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⑴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离婚、丧偶尚未结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期婚姻状况证明。
⑵子女死亡,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补助标准
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960元。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报
奖励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报。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流程
经过县级卫计部门批准,确认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提供万源市农商银行本人帐号(卡号),万源市卫计局每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打卡直发到位。
学生资助救助类资金
(一)教育救助基金
救助范围: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其中幼儿园、中心小学附属幼儿班(50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00—1000元/生/年),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学生(500—1500元/生/年),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阶段学生(1000—5000元/生/年)。具体救助标准根据我市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救助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三)高中教育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四)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救助程序: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市教科局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万源市贫困学生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在工行万源支行开设的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复印件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的贫困信息和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填报“万源市xx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报汇总表”上报市教科局。
市教科局审定:市教科局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
(五)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六)市教科局将救助基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9+3”教育所有学生。
资助比例:100%
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每月200元,每年10个月)
申请时间: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一般认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所需材料: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及申请表(在线下载https://www.scxszz.com/)
资金发放: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两类四种学生全部享受(两类: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比例:全市普高在校生平均36%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并结合实际分1000、2000、3000三档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
申请时间: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年开学后至9月30日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一般认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由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所需材料: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出具)
资金发放:每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资助卡或银行卡。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四川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
资助比例: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500元/生·期
申请时间: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春季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9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
一般认定程序:学生在线申请,由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并公示。
所需材料: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https://www.scxszz.com/)
资金发放: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农商行)。
(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
资助对象: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应助尽助
资助标准: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2000元/生.年。
申请时间:按学年申请和审核,每年9月开始申请,12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一般认定程序:个人网上(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所需材料: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https://www.scxszz.com/)。部属高校或跨省高校就读的学生需上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资金发放: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农商行)
精准扶贫培训生活交通补助
一、补助范围
精准扶贫培训生活交通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内参加培训的合格培训学员。
二、补助标准
精准扶贫培训生活交通补助资金以培训结业合格人员为准,以实际参加培训的天数,按照每人每天50元进行补贴。
三、补助申请
1.万源市2017年度市政府组织在网上招聘标,中标的培训学校将培训结业合格学员,严格按照培训业务规范申报资金补贴的程序,以实际培训天数统一进行申报。
2.培训结业时对学员培训补贴进行公示。
四、发放程序
精准扶贫培训生活交通补助资金按培训学员结业后就在培训点上进行张帮公示资金补贴名单。申报资金下拨后,由就业局财务股
统一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培训学员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补助对象:退耕还林规划实施区域的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经济林补助10年,前5年230元/亩,后5年125元/亩,生态林补助16年,前8年230元/亩,后8年125元/亩。
发放程序:1、乡镇政府负责自查,将自查情况包括核实面积、兑现标准、兑现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2、上报资料,经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签字、乡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3、林园局收集汇总报市财政局;4、由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到信用社兑现打卡直发到户。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补助对象:退耕还林规划实施区域的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1200元/亩,分3次兑现,分别是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发放程序:1、乡镇政府负责自查,将自查情况包括核实面积、兑现标准、兑现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2、上报资料,经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签字、乡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3、林园局收集汇总报市财政局;4、由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到信用社兑现打卡直发到户。
公益林补助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补贴对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林权所有者。
补贴标准:2014年起14.75元/亩
发放程序:乡级计划面积申报-计划下达-签订管护合同-检查验收(乡级自查主要领导核实审签)-兑现名单公示-补偿资金兑现
2018年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等政策
万源市2018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惠农惠民资金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等政策规定。
一、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未纳入2018年和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且住房不安全又未享受危改等农村建房补助的预脱贫户,全部纳入今年的危改范围,每户享受补助政策15000元(其中包括人居环境改善政策补助资金)。
(二)全市112个未脱贫村的非贫困户,住房确需进行维修加固但未享受危改等农村建房补助的,纳入今年危改范围,享受政策8500元/户的补助资金;确需进行人居环境改善的,纳入今年人居环境改善范围,享受政策6500元/户的补助资金。
(三)全市112个未脱贫村中房屋拆除后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在异地选址建设住房的非贫困户,除按规定享受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外,还可享受人居环境改善政策6500元/户的补助资金。
(四)全市112个未脱贫村中房屋拆除并不再建设住房的非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五)全市112个未脱贫村的连户路由各乡镇实施,鼓励集中居住(原则上较远的吊脚户可不实施);材料尽量就地取材,原则上补助范围不超过50m/院(户),资金按60元/米补助。
二、申请
各乡镇完成对象锁定。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社区)现场查看初审,乡镇审核,乡镇、村(社区)两级结果公示,帮扶部门负责人和市级挂包领导审定自下而上程序锁定对象。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开展验收。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2018年实施的农村安全住房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任务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上报帮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包片市级领导签字,验收结果纳入各乡镇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已改造完工的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由乡镇组织验收,市建房办、市政府组织人员抽查核实。
(二)拨付资金。项目验收后,由乡镇在当年12月20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整合资金,由市财政局兑现到乡镇,乡镇按要求打卡直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资金
补助范围:
经国家和省投资主管等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的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即国家批准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概算中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户在籍农业人口和规划水平年至2006年6月30日前农村移民户中自然增长及婚嫁迁入的在籍农业人口。
补助期限及标准: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20年。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即每人每月50元)。
资金发放程序:
移民直发直补资金补助对象是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通过农商银行按季发放到移民提供的个人银行存折(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⑴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离婚、丧偶尚未结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近期婚姻状况证明。
⑵子女死亡,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⑶特扶申报对象除具备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补助标准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每人每年6240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年7800元。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
特别扶助实行个人自愿申报制。可在达到扶助年龄的上一年度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报。
五、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流程
经过县级卫计部门批准,确认为特别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提供万源市农商银行本人帐号(卡号),万源市卫计局每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打卡直发到位。
五小庭院经济补贴资金
补助范围:全市2018年预脱贫户(含2017年“回头查”新增贫困户)及2017年“回头查”新增的已脱贫户,其中已享受万府发〔2016〕163号和万委办发〔2017〕21号文件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不再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每户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庭院小畜牧建设标准。
(1)小家禽养殖:要求每户养殖20只(含20只)以上,按每只15元标准补助。
(2)中蜂养殖:要求每户养殖5群(含5群)以上,按每群300元标准补助。
(3)生猪养殖:要求每户养殖2头(含2头)以上,按每头300元标准补助。
(4)肉牛养殖:按每头1000元标准补助。
(5)肉羊养殖:要求每户养殖5只(含5只)以上,按每只300元标准补助。
(6)水产养殖:新建养鱼池塘水面达0.2亩(含0.2亩)以上,按每亩2000元标准补助。池塘内必须养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池塘水深不低于1.8米,要求有固定水源,进排水系统良好。
2.庭院小种植建设标准。药材、食用菌、天麻、时令蔬菜种植必须用木(竹)质材料围成篱笆园,篱笆高度不低于60厘米。新建的蔬菜园篱笆周长达到50米(含50米)以上补助200元。
3.庭院小果木建设标准。要求每户新发展果木20株(含20株)以上,果苗为1年生以上嫁接苗,株行距为3.5米×4米,验收以实际成活率为准,每株按10元标准补助。
申报程序:
1、农户自愿选择庭院经济发展内容,向所在村委会申报;
2、经村委会同意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姓名、项目内容、完成时间,报请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乡镇完成“五小庭院经济”申报发展汇总表,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4、“五小庭院经济”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和第一书记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将项目验收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5、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报市农业局;
6、市农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
7、抽查验收合格后,乡镇将补助资金打卡直发到户;
8、各乡镇完善报账资料。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
一、补助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一批且实施搬迁的贫困家庭。
二、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为住房新建(或购买)搬迁农户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6人及以上的多人户按6人标准进行补助),投亲靠友搬迁农户按人均1.7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补助申请
住房建设资金按照3:3:4比例拨付。住房建设启动时预拨补助资金30%;住房主体完工时预拨补助资金30%;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补助资金。
四、发放程序
申请划拨启动和进度资金,乡镇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申请拨付资金报告交到市以工代赈办,填写《万源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市以工代赈办将所收资料交市财政局或市城投公司审核,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的资金拨付,由乡镇对相关报账资料审核签字后,交市财政局或市城投公司审核报账后拨款。乡镇按实施进度及分户明细表将补助资金打卡直发至搬迁户。
雨露计划补助
一、补助范围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二、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年每生每年1500元。
三、补助申请
1.上网申报。(网址:www.yulujihua.com)2.系统审核。3.公示监督。
四、发放程序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3.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
补贴对象 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须是万源户籍。 |
农机购置补贴
农户自主购机 |
↓ |
补贴资金申请 |
↓ |
乡镇农技站受理 |
↓ |
公示及核实 |
↓ |
上报审核 |
↓ |
补贴资金审核 |
↓ |
资金兑付 |
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一、救助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需政府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包括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委会或乡(镇)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每年的9月15日之前(特殊情况除外)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0日之前
3.张榜公示:村委会评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或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8日之前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0日之前
5.县级审定: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冬春需救助台账随机抽查,并根据抽查评估分析结果,确定各乡镇冬春需救助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
6.救助资金发放:市民政局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全市冬春需救助等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将补助金分配到各乡镇,并商市财政一同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签后,拟发文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具体确定每户的补助资金,并发放到户。
办理时限:市民政局于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各乡镇。
城乡低保补助
享受对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低限(农村标准低限330元/月/人,城市标准低限520元/月/人)的家庭
政策补助标准:
农村低保:A类330元/月/人;B类280元/月/人;C类260元/月/人;D类200元/月/人;E类150元/月/人;F类100元/月/人
城市低保:
A类520元/月/人;B类430元/月/人;C类350元/月/人;D类270元/月/人;E类220元/月人;F类150元/月/人
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的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驻村干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对评议过程全程监督。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4.各村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阳光村务”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5.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经乡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形成的决定内容,在便于观看的地方予以张榜公示。
6.市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低保申报资料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对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按意见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协助低保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各乡镇、村(社区)张榜公示。
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经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病患者(癌症类、心脏病类、血管病类、肝病类、血液疾病类等,具体详见万府办发〔2018〕96号文件)
救助标准:根据文件据实救助
救助对象办理程序: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支出凭证复印件、新农合或城市医疗保险购买的单据复印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低保证明/特困人员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政府民政办审核通过后填写《万源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万源市城乡特困人员疾病救助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具有万源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供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政策补助标准:城市:集中供养600元/月;分散供养500元/月。
农村:集中供养500元/月;分散供养400元/月。
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
1.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经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市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待遇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评议、审核、审批有异议的,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申请复核。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在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孤儿供养
享受对象:孤儿保障的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政策补助标准:孤儿集中供养1300元/月;分散供养810元/月。
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
1.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四川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2.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监护人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四川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召开村(居)民
代表评议会公示7日无异议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4)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情况,上报达州市局,经达州市局复审之后,由四川省民政厅审批后,万源市民政局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高龄津贴
享受对象:凡具有万源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政策补助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享受政策程序或路径: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申请人照片和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申请程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老龄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