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我镇在2017年主要的工作及成果如下:1、完成了金山寺村整村退贫;2、完成了全镇215户,791人退贫;3、完成了易地搬迁184户,692人;4、完成了危房改造289户,人居环境改善289户;5、完成了五小庭院经济补助307户;6、完成了联户路1.9公里。
二、部门概况
石窝镇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镇本年收入合计11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6.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我镇本年支出合计1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2万元,占39.11%;项目支出704.28万元,占60.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1.27万元,增长24.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1.27万元,增长24.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08万元,占17.13%;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4万元,占5.5%;医疗卫生支出7.43万元,占0.64%;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4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862.66万元,占74.59%;住房保障支出15.78万元,占1.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8.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9.7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2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支出决算为7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17.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次数,集中参观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146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兄弟乡镇参观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接待、上级检查脱贫攻坚接待。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财政事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纪检监察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各级政府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按规定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0.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按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的采购资金。
21.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中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用于医疗保障方面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用于医疗保障方面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反映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水利抗旱业务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扶贫开发等方面反映农村贫困地区的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扶贫开发等方面反映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扶贫开发等方面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反映各级财政对村委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在住房方面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