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大学生参军入伍热情,提高兵员质量,按照《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6〕3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 达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达市府函〔2018〕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大学生征集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计划,有序推进。教育主管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大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征集工作,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适龄青年的宣传发动、政策讲解和应征报名等工作。各乡镇普通高中征兵工作站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履行好牵头职能,公安、教育、文广、卫计、就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二、抓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充分依托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发动征兵工作舆论攻势,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征兵工作、人人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普通中学要根据年度征兵工作安排,在高中生毕业离校前举办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征兵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征兵政策方针和典型人物事迹,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兵役机关要结合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征兵宣传活动,会同教育、公安、卫计等部门开展普通中学高中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参军意愿普查,通过初检初审摸清征集底数,完成预征工作。
三、健全激励政策
(一)提高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在执行省政府和省军区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再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由民政部门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对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奖励金的优待资格。
(二)给予返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应征的大学生,由市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征兵办公室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15日内发放到位。
四、提升服务意识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合力抓好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兵役机关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征兵政策规定,确保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格检查、优先政治考核、优先批准入伍,并协调相关高校及时主动为入伍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学籍保留等手续。宣传部门在征兵期间要协调媒体免费发布征兵信息。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划拨有关经费。民政部门要抓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立功受奖人员奖励金发放和悬挂“光荣军属”牌匾、送喜报上门等工作。
万源市人民政府 万源市人民武装部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