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确定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地块拟征收房屋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驼山路,西至裕丰街266号房屋西墙,南至裕丰街,北至万源中学操场南边沿及万源中学大门南侧。具体以市住建局《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拟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户籍迁入或者户籍分离;(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特此公告。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现场公示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