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缔休闲广场为什么不能停车?市城管局公开回复了!
  • 来源: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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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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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10月8日18时41分,市城管局执法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金缔花园休闲广场内有辆白色小轿车(川S****9)停放在广场公共区域内,执法队员依照城管执法程序对其进行拍照取证并出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车主出现在事发点,对执法人员提出质疑并同时录制视频上传至互联网。

    就当是车主提出的问题,市城管局的公开回复来了!

    1、针对该当事车主质疑市城管局对我市金缔花园小区步行街、休闲广场是否具备管理权限的问题。

    根据《万源市关于同意将金缔步行街、休闲广场、音乐喷泉及路灯照明纳入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批复》(万源府函[2006]152号)文件明确规定,将金缔步行街、休闲广场、音乐喷泉及路灯照明设备纳入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同时要求城市管理局加强管理。综上,市城管局对金缔步行街,休闲广场具有管理权。

    2、针对当事车主质疑市城管局对金缔花园小区内占用休闲广场停车的行为是否具备执法权的问题。

    《万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版)明确金缔花园小区(一期)的休闲广场规划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综上所述本机关对该区域违规停放车辆、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具有管理权及行政处罚权。

    3、针对当事车主质疑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当行为”的问题。

    时间发生后,局主要领导立即责成执法大队督查室对当晚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督查室通过调取当晚的执法视频及询问当晚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部分市民,发现城管执法人员在当晚的执法过程中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采取任何暴力执法及言语侮辱行为,且不存在滥用职权超范围管辖的问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完全合法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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