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发〔2018〕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达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工作机制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8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领导同意,决定建立万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 综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余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助手:孟建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汝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江海平 市发改局局长
陈玉林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继梅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王 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梁文科 市财政局局长
田 燕 市政府外侨办主任、侨联主席
李晓旭 市司法局局长
颜明海 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陈一富 市住建局局长
唐 勇 市交运局局长
唐 军 市水务局局长
宋春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成 市人社局局长
康 萍 市旅游局局长
孙德继 市文广新局局长
童小佳 市林园局局长
李 烽 市安监局局长
符 合 市环保局局长
赵大权 市商务局局长
于友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段仁权 市卫计局局长
黄卫东 市民政局局长
张 涛 市城管局局长
付 赟 市体育局局长
李佳泰 市气象局局长
贾延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玉梅 市残联理事长
李小舟 市税务局局长
骆协建 市国资办主任
向德兴 市工商联副主席
郑 佳 市投促局副局长
王官永 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远兵 市委农办主任
郑青川 市供销社主任
秦中荣 市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唐春莉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胜文 人行万源市支行行长
吴藻光 团市委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江海平、张胜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中荣、饶晓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统筹配合完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1. 联席会议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单并挂账推进。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5)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6)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对接沟通,指导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审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2.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 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4.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5. 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及助手、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企业,同时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6. 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落实情况。
7.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安排,对成员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
8.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市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市政府意见。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