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44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8﹞205号)等文件规定,请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及符合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参保单位职工在2018年10月30日前到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报。
一、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6月2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报稳岗补贴条件:
(一)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万源市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8-8620629 联系人:谭翔伍 15228036668 )
特此通知
万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