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减灾、抗灾、救灾等措施,有效处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2018年度防汛救灾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防汛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防汛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石人乡成立防汛减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现将有关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赵 均 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雄兴 党委副书记、乡长
江 勇 副乡长
成 员:马兴荣 交管站副站长
王明清 交管站工作人员
向传波 国土所工作人员
徐海清 党政办工作人员
侯崇敏 民政办工作人员
符美华 孙家河村主任
刘学田 袁家塝村主任
薛远峰 向家坪村主任
黄 华 桂家河村主任
组长负责全乡防汛救灾全面工作,为防汛减灾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具体做好防汛减灾工作,为防汛减灾第二责任人。防汛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现场救援安置、后勤保障三个专门工作组
(二) 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1、防汛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调配和组织全乡职工做好全乡的防汛减灾工作;
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负责受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有干净的饮水喝,孩子有学上;
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负责汛期灾情对外发布。
2、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灾情收集核查组:
组 长:赵 均
副组长:郭雄兴 江 勇
成 员:石人乡民兵应急分队、各村三职干部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核灾、评估和汇总,并上报本级党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等工作 。
现场救援安置组:
组 长:赵 均 郭雄兴
副组长:江 勇 马兴荣
成 员:何正发、王 燕、徐海清、冯品文、王明清
刘文林、曾继权、李小余、向传波、雷志成
石人乡民兵应急分队、各村社干部群众
职责:负责做好受灾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助和登记工作。
后勤服务保障组:
组 长:林义美
副组长:徐齐双 龙琼
成 员:郑昇辉、侯崇敏、唐铭梅、刘奔驰、冉红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防汛值班
1、防汛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4)对各村社报告的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值班期间的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待处理的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值班电话若临时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修理,并立即将其它联络方式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者,要在全乡通报批评,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2、防汛值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视天气情况,汛期可延长至10月底。
3、防汛值班地点:乡办公室。
4、防汛值班电话:08188842238。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需严格执行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相关通知精神,灾害应急响应的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迅速召集全乡干部职工,启动乡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二)各位副组长按组长指示,组织干部职工各司其职,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
(三)灾情稳定后,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全乡干部职工梳理总结灾害救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于推进后续的安置及重建等工作。
三、物资保障
一是救灾装备。储备:帐篷、棉被、雨衣,水靴,救生包、救生衣等装备。
二是准备必备的生活物资。瓶装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物资,以备大灾之用。
三是灾情发生后,集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我乡除做好生活所需的物资和生活用水保障外,还需协调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协调卫计乡做好灾民医疗保障、协调做好学校接收受灾群众避难的保障。
四、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理
各村、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安排和处理,另一方面要迅速逐级上报处置结果。预案一旦启动,迅速根据指令调用足够的力量赶往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或根据指令直接奔赴现场进行支援。
五、注意事项
本预案一旦启动,各村、各单位对接到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延误执行应急任务或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