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和达州市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共万源市委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2018〕6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万源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突出问题”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全市最突出、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问题。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关闭一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整治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市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优化能源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清洁能源发电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控制煤炭使用,禁止高硫高灰商品煤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散煤使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传统制造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二是强化污染治理。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模式。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区别情况,分类施策,有效治理污染。加大砖瓦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三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加大源头管理,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强化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规划总体控制作用,增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性有效性、水资源开发合理性、水生态保护系统性。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二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四大工程”。扎实推进重点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在2017年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段)长管理体系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湖长制体系,按照国家要求,把水库、湖泊、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4张清单,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农膜科学使用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大力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发展绿色养殖,全面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加快非禁养区养殖场治理,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成果。大力开展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五)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3)》,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升级、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处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工作任务。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乡环境治理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加强相互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对于遇到的工作难点和需联合执法的情况要积极向上请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环保投入。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保领域投入,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艺和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同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典型引路;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非法排污等典型案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以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