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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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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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达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2.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3.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4.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地方和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

      (一)完善校园安全保护区制度。在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并建立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强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强化协调配合,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校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排除。统筹协调综治、派出所、安办等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

      2. 市教科局: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3. 市公安局:完善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制度,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及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警力配备。

      4. 市卫计局:加强学校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测和指导,建立学校重大疫情和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工作预案,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做好处置工作。

      5.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药品及周边各类商业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代购设备的质量监管。

      6. 市住建局:加强学校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及拆除工程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校舍、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发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在土建施工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7. 市环保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粉尘、水体及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有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教学的各类行为。

      8. 市交运局:加强对学生集体用车服务和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路线,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

      9. 市水务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其管辖的水利工程或水域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0. 市消防大队: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工作,依法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灭火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11. 市安监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对学校周边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监督管理,对影响学校周边安全的生产、储存、销售活动要依法取缔。

      12. 市综治办、文广新局、民政局、城管局: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学校周边特别是学校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综治办要加强组织指导,推广先进经验,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13. 团市委、市妇联: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学生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心里辅导、自我保护教育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14. 商务局、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行为,责令烟酒经营场所(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15. 各学校: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制度和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定期对学校及周边开展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市教科局要将安全知识、法制教育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学校的安全教育。

      (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市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一)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明确保障师生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措施有力。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等,由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四川省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规定,配齐安全保卫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在上下学时段学校领导要带领青壮年职工在校门口及附近持械值守,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三)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要位置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安装一键报警系统,要按规定配齐安保器械。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学校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等,要进行安全评估、制定预案、加强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四)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市教科局、市公安局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问题。

      (五)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市教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要公布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教科局及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要和司法机关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校外人员实施或者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教科局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七)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市教科局要健全对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妇联要开展对学生的关爱教育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四、健全校园安全防护联动机制

      (一)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市公安局要督促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市教科局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目标、领导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经常邀请公安、安监、卫计、市管、疾控、交警、运管、消防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到学校进行安全工作指导,帮助学校组织实践性质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二)健全学校日常管理职责体系

      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校要成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校园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园安全监管全覆盖制度、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等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2. 持续排查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并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五、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所涉及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市教科局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三)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学校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市教科局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要大力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四)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要积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教科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要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市教科局、市司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有需求的单位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基础保障。市教科局、市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局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学校及问题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科局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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