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继续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
控辍保学是教育脱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仗,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即市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的责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执法到位、督查到位。要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能少、在校生巩固不能少一个”的总体要求,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负总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市教科局局长负责组织《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安排全市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发挥控辍保学的主导作用;乡镇长是控辍保学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职责,依法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校长负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干部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建立辍学学生台账,向教科局和乡镇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村(居)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入户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动员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学生家长负责履行监护人职责,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配合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建立联控联保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市公安局要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并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市司法局要加强《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文广新局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市卫计局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要对雇佣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查处,对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市民政局要对留守儿童、贫困学生开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团市委、残联、妇联、社区等单位要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贫困生心理健康和生活保障等活动。
(三)建立定期登记和行政督学机制。
1. 建立定期调查登记制度。每年9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市教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市、乡、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
2. 完善行政督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科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教科局通报情况。依法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市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市教科局和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在校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每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准确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每期开学后,学校对未办理异动手续,又未到校就读的学生,要及时摸清情况,对无故旷课达到1周,视为疑似辍学,对疑似辍学学生要与家长沟通联系,劝其复学,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学生辍学的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教科局,并共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动员入学,确保不流失一个学生。
(五)加大关心帮扶力度。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摸排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市教科局要建立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学校要健全学习帮扶制度,重点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六)规范完善档案资料。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档案管理机制,设置控辍保学档案专柜,安排专人负责,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本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规范归档。市教科局、学校重点收集开展控辍保学的相关文件、措施、制度,各类名册及文字、图片资料;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重点收集本单位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文件、检查工作等资料;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重点收集贫困帮扶、资助、关爱特殊群体等资料;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收集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签订资料,本辖区适龄儿童、已入学适龄儿童、辍学学生、返校学生名册,劝返入学相关资料等;其他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七)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1.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教科局要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立居民区与城镇学校同步配套建设的机制,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尽快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小食堂”等问题,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2. 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市教科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孤儿受教育权利,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和落实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和课堂教学改革,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德育活动和社团活动,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最大限度实现教育公平,严禁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困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学、休学、转学。
三、强力保障,加强督查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教科局、市发改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安排部署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完善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使其按时入学等要求,提高家长送其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科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乡镇要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对经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由市司法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三)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室对各乡镇、各部门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向乡镇政府反馈督导意见,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追责。
附件:万源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万源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倪 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郑 珽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胡孝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荐 市教科局局长
谢 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文科 市财政局局长
江海平市发改局局长
王志成 市人社局局长
李晓旭 市司法局局长
杨开宣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卫东 市民政局局长
宋春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万明鲜 市扶贫移民局局长
陈一富 市住建局局长
段仁权 市卫计局局长
孙德继 市文广新局局长
于友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付 赟 市体育局局长
吴藻光 团市委书记
于小积 市妇联主席
张玉梅 市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由王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控辍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