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万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7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达州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系统督导的方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宗教场所面向信众销售骨灰存放格位,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提升殡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规范遗体登记、存放、交接程序;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共同落实整治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要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指所有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除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规定面积是指《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的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对商品、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透露死者个人信息(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法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让死者家属购买其指定的服务、商品,相关经营者联合操纵市场价格、固定市场商品或服务的定价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医疗机构太平间承包或出租给个人(企业)非法从事遗体整容、化妆、洗浴、穿衣、礼仪等殡葬服务活动;未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未明确遗体登记、消毒、存放、交接等工作程序,未按规定对患传染病逝者的遗体进行专业消毒、防疫处理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医务人员或护工泄露逝者及其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中介人员或接运车辆,违规交接尸体。(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9月上旬)。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于9月7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上报专项行动整治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2018年9月)。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做好对口指导工作。要结合殡葬工作实际,对照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系统梳理具体问题表现、整治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向市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做到回应社会口径一致、适用法规条款统一。要对所有公墓、宗教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从事殡葬服务行业的企业(个体)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明确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附件2),逐一抓好整改落实。9月15日前,各地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9月24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
(三)督查评估(2018年9月下旬——10月上旬)。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并于9月22日前上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3)。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
(四)总结报告(10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0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自查整改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大殡葬法规制度宣传,积极做好涉及殡葬问题的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殡仪服务站,建造坟墓、散埋乱葬行为的检查监督。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规划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园林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的检查监督。卫生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对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相关单位、个人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万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818-8619355,0818-8621781。
附件:1. 万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万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清单
3.万源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