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现将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面积测绘情况公示于后(见附件),公示期为7日,若有异议,请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于2018年11月14日前持产权证明向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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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被征收房屋面积测绘明细表
已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
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现场公示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