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源市2017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10-29
  • 点击数:人次
  •  

    〔2018〕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日以川府土〔2018〕858号文件批准,将竹峪镇营盘梁村2社、中坪乡青坪寺村2社、白果乡白果坝村1社、八台镇天池坝村1社、石人乡孙家河村1社、茶垭乡石马河村1社、茶垭乡石马河村2社、沙滩镇栀子园村4社、沙滩镇谢家坝村3社、庙坡乡营盘村1社、旧院镇红岩村1社、旧院镇红岩村5社、旧院镇张草坝村4社、黄钟镇冉家坝村2社、黄钟镇马家沟村3社、花萼乡苟坝子村2社、罐坝乡罐坝场村2社、固军乡红枣社区4社、大沙乡龙井扁村1社、白沙镇荆桥铺村1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共计8.5184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批准用途为万源市2017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所有权人

    征用土地类别及面积

    乡(镇)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竹峪镇

    营盘梁村

    2

    0.2295

    0.162

    0.162





    0.0675

    中坪乡

    青坪寺村

    2

    0.0266

    0.0077

    0.0077




    0.0189


    白果乡

    白果坝村

    1

    0.2809

    0.2809

    0.2809






    八台镇

    天池坝村

    1

    0.0838

    0

    0





    0.0838

    石人乡

    孙家河村

    1

    0.0587

    0.0587

    0.0587






    茶垭乡

    石马河村

    1

    0.3994

    0.2914

    0.2806

    0.0108




    0.108

    2

    1.9269

    1.6326

    1.2412

    0.2699

    0.1138

    0.0077


    0.2943

    沙滩镇

    栀子园村

    4

    0.2119

    0.2119

    0.2119






    谢家坝村

    3

    0.0783

    0.0783

    0.0783






    庙坡乡

    营盘村

    1

    0.1523

    0.1523

    0.1523






    旧院镇

    红岩村

    1

    0.1499

    0.1499

    0.1437



    0.0062



    5

    0.1544

    0.1544

    0.1544






    张草坝村

    4

    0.0798

    0.0613

    0.0613





    0.0185

    黄钟镇

    冉家坝村

    2

    0.0979

    0.0979

    0.0979






    马家沟村

    3

    0.0783

    0.0783

    0.0783






    花萼乡

    苟坝子村

    2

    1.0784

    0.5662

    0.5163

    0.0499



    0.5122


    罐坝乡

    罐坝场村

    2

    0.167

    0.167

    0.167






    固军乡

    红枣社区

    4

    0.0457

    0.0457

    0.0457






    大沙乡

    龙井扁村

    1

    0.1275

    0.1275

    0.1275






    白沙镇

    荆桥铺村

    1

    3.0912

    2.7794

    2.7179



    0.0615

    0.2757

    0.0361

    总       计

    8.5184

    7.1034

    6.5836

    0.3306

    0.1138

    0.0754

    0.8068

    0.6082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1.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为:每亩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 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47-1号令)执行。

    2.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自2018年11月1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被征用土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

    对本公告发布以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项目及标准、金额等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