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责任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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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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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顺利推进2018年度32户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现就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及责任人

    市政府成立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所在村组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该项民生工程作为生命工程来抓,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安全,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组织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达到“要我避让”变为“我要避让”的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的目的和效果,营造避让搬迁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负责对避险搬迁安置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布,根据方案中拟定的受威胁户,结合提交的《万源市地质灾害避险拆迁申请表》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立即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签订《地质灾害搬迁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后,迅速按照市政府批准同意的《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避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按照自主与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协助解决或调整安置户建房用地、旧房拆除、新房建设等工作,切实关心避险搬迁户的生产生活,做到搬得走、建得起、能安居,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避险搬迁安置任务。

    三、相关部门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市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建房用地进行审批。

    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被搬迁户建房的规划选址、定点放线,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同时做好危房改造项目政策倾斜和资金匹配。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及兑付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路政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政策倾斜及资金匹配工作。

    四、严格奖惩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生命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按质按时完成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避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避让

    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避让搬迁实施方案必须由资质单位编制”的要求,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915地质队”)受万源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通知》(川财投〔2017〕30号),结合万源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是一项生命工程,也是项惠民工程。以“预防为主、主动避让、提前避让相结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改变生产生活”的方针,密切结合当前的精准扶贫、危房改造、高山移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复垦等工作,统筹协调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资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切实推进万源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实施阶段及步骤方法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3月至6月20日前,各有关乡镇、村、社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受威胁户拟定搬迁计划和作好搬迁准备。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2018年7月20日前,针对各乡镇上报的避让搬迁户花名册,由915地质队逐户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2018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拟搬迁户,报万源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规划定点。2018年8月31日前,各相关乡镇完成规划到户,并依据《万源市2018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对纳入本次避让搬迁任务的住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搬迁户及时签定搬迁协议。

    第四阶段:搬迁建设。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乡镇、村社全面启动实施搬迁建设工程,组织受威胁户进行搬迁、拆旧、建新等工作,在11月5日前对已签订协议的避让户不履行协议或主动放弃搬迁安置的,所签协议自动作废,乡镇人民政府可将该指标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其他避让搬迁户,同时上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18年12月5日开始验收,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成验收小组对完成的搬迁户先进行逐项验收,市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验收资料的归档,并上报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六阶段:资金兑付。与检查验收同步实施资金兑付工作,坚持验收一批,资金兑付一批。经市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按照每户3.5万元的标准(不分贫困户和一般农户)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自主安置或集中安置搬迁户。

    第七阶段:总结汇报。2018年12月中旬,总结上报材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二)方法与步骤

    1. 由受威胁户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国家补助资金按专项用途使用和按时按要求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拆除旧房并安置。

    2. 乡镇、村、社对受威胁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调查、核定并拟选建设地址和复核外迁建(购)房情况是否属实。

    3. 915地质队完成《四川省万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报的搬迁户进行调查确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初步拟定、确定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报万源市人民政府审批。

    4. 所在村、社对审查和批复后《实施方案》中的拟搬迁户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并公示。

    5. 乡镇人民政府与公示无异议的受威胁户签订搬迁协议书。

    6. 搬迁户自行实施搬迁安置,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加强督促,搞好配合,并检查验收。

    三、领导机构及工作要求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万源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农办、林业局、农业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具体承担避让搬迁的组织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宣传引导,搞好协调配合,落实好政策与配套服务,确保快速有序高标准实施。

    2. 严格规划,搞好落实。各乡镇要深入实地,现场踏勘,对自建住房的搬迁户要逐户规划和勘测选址,确保避让搬迁建设顺利进行。

    3.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区域和困难户列为重点搬迁对象,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落实”解决,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对没有纳入该批次搬迁的受威胁农户,乡镇人民政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今后逐步解决。若遇地质灾害灾情,可组织受灾农户先期搬迁,待新指标下达后按标准给予补助;实在无力搬迁的,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暂住地点,待搬迁指标到位后实施搬迁。

    4. 抓紧建设,确保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搬迁户抓紧做好搬迁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搬迁农户提供支持和帮助。汛期,必须将危房内人、财、物转移安置到安全地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搞好帮扶,解决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切实为受地质灾害威胁户解决实际困难,搞好帮扶。一是落实上级给予的避让搬迁优惠政策,实行以奖代补;二是搬迁建房只要符合规划要求可以先建后批,市国土资源、住建局、林园局、交通局等部门免收一切费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补助资金倾斜力度,将危房改造、高山移民及民政救灾相关资金有效整合使用;四是市国土资源、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免收一切费用,并为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6. 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系专项资金,应专款用于因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户,严禁挪作它用。凡挪用截留专用资金,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7. 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实施中进行有益探索,创造性地开展避让搬迁工作,不断总结新经验,为今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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