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市以工代赈办关于易地搬迁户房屋面积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农村易地搬迁户在新建房屋验收后,确保住房保持原貌和面积不超人均25平方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年度的易地搬迁户,在住房验收后,严禁易地搬迁户私自增加住房建筑面积和改变住房验收时外貌以及修建辅助用房。
各村、支两委和帮扶责任人为主要负责人。对发现易地搬迁户私自增加住房建筑面积和改变住房验收时外貌以及修建辅助用房的,要及时劝阻,停工。并及时上报乡村建办和国土所。对因易地搬迁户私自增加住房建筑面积和改变住房验收时外貌以及修建辅助用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庙坡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