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已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茶垭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旧院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罗文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官渡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梨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青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石塘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沙滩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八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长坝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铁矿税务分局已于2018年10月30日挂牌成立。为确保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出机构职责及办公地址
(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辖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政务中心第4楼。联系电话:0818-8105011。
(二)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太平镇福鑫大道100号。联系电话:待定。
(三)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茶垭税务分局。负责茶垭乡、太平镇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茶垭乡李家沟。联系电话:待定。
(四)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旧院税务分局。负责旧院镇、蜂桶乡、井溪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旧院镇建欣路。联系电话:待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罗文税务分局。负责罗文镇、草坝镇、玉带乡、新店乡、魏家乡、柳黄乡、石窝镇、河口镇、大沙乡、秦河乡、庙垭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罗文镇南门路284号。联系电话:待定。
(六)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官渡税务分局。负责官渡镇、皮窝乡、庙子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官渡镇平安街303号。联系电话:待定。
(七)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梨树税务分局。负责梨树乡、大竹镇、白果乡、钟亭乡、紫溪乡、庙坡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梨树乡和平路63号。联系电话:待定。
(八)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负责白沙镇、曹家乡、花萼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白沙镇体育路56号。联系电话:0818-8912247。
(九)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青花税务分局。负责青花镇、长石乡、竹峪镇、溪口乡、永宁乡、虹桥乡、康乐乡、黄钟镇、丝罗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青花镇汉渝路243号。联系电话:待定。
(十)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石塘税务分局。负责石塘镇、鹰背乡、堰塘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石塘老街141号。联系电话:待定。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沙滩税务分局。负责沙滩镇、赵塘乡、中坪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沙滩镇万福路60号。联系电话:待定。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八台税务分局。负责八台镇、罐坝乡、石人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八台镇天池路26号。联系电话:待定。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长坝税务分局。负责长坝乡、花楼乡、曾家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长坝乡长坝社区两江北路。联系电话:待定。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铁矿税务分局。负责铁矿乡、固军乡、白羊乡辖区内除市级重点税源外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万源市铁矿镇双白路195号。联系电话:待定。
二、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茶垭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旧院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罗文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官渡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梨树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白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青花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石塘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沙滩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八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长坝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铁矿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行政相对人对上述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上述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