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民政局 关于2018年助农增收工作的总结
  •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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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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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万源市委农办关于报送2018年农民增收工作总结的函》,结合《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助农增收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助农增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018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特困供养制度”目标任务。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工作落实会,将增收任务、工作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助农增收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把助农增收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增收这一关键环节,创新举措强力推进助农增收工作。

    一是与市扶贫移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保兜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日常走访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在册低保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低保金不能满足日常生活开支的,进行提高标准。全年共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291人,调整低保标准37000余人次。

    二是及时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根据省、达州市调整标准的要求,2018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480元/月/人调整为52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290元/月/人调整为330元/月/人,我局及时对相关标准进行了上调,并印发文件要求各乡镇及时调整标准。2018年3月印发提高城乡特困对象供养金文件,从2017年7月起,城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金从500元/月/人提高到600元/月/人,分散供养金从40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农村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金从40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分散供养金从300元/月/人提高到400元/月/人。

    三是按月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城乡特困对象供养金。截止10月底,共计发放27.53万人次城乡低保金6482.77万元,预计全年发放33万人次城乡低保金8000余万元。截止10月底,共计发放2.45万人次城乡特困对象供养金1051.59万元,预计全年共计发放2.93万人次城乡特困供养金1259.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从上半年来电来信来访的类型来看,群众对城乡低保、特困政策知晓度较低,造成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

    2.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从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大部分乡镇都是一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且还要担负其他工作,工作力量的不足,导致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等工作滞后。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落实政策,强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市财政局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提供资金保障。

    2.宣传到位,公开透明。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LED显示屏、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将相关政策、标准、条件、程序等告知各级干部群众,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情况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万源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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