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5号
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列为重大植物疫情,称为松树的“癌症”,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对人畜以及其他动植物无害。
二、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均为疫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开展及疫木除治和清理工作;对疫木的林权所有者,不予补偿。
三、暂停办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运输许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承运森林松科植物及其产品。
四、暂停商品性松木采伐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藏匿和存放松树及枝条,未经批准不得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松木;煤矿企业不得使用松木作为坑木;不得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建房、制作家具和包装材料。
五、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监管责任,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无证采伐、经营、运输、储备松科植物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18-8622756。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