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收办:
因万源市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项目签定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户数已达到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目的:进行棚户区改造,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万源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2018-8号地块(状元社区)省政府批复范围红线图》所确定的范围为准(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2018-8号地块(状元社区)省政府批复范围红线图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