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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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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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征收办:

    因万源市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项目签定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户数已达到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庙沟2018-8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目的:进行棚户区改造,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万源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2018-8号地块(状元社区)省政府批复范围红线图》所确定的范围为准(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2018-8号地块(状元社区)省政府批复范围红线图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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