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
二、房屋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万源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驮山路,西至裕丰街266号房屋西墙,南至裕丰街,北至万源中学操场南边沿及万源中学大门南侧。
六、签约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决定。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