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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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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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周边地块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周边地块)。

    二、房屋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人:万源市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范围:①东至万河路,西至茶文化公园地界,南至茶文化公园公路,北至涧漕沟路102号住房直上。②太平镇鞠家坝社区2组市消防大队右侧蔡登书、蔡登卫、蔡登娅、蔡登辉、蔡有康、蔡有山共6户。

    六、签约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5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决定。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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