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喻江明同志,组织相关股室和12个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共17人,在局党组会议室对《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进行学习,并对从事电子商务线上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需提供的登记资料开展讨论。探索电子商务商事登记,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向网络经济发展。
会上并明确了经营者只提供:经营者住所(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网络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本人做出书面“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自行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并强调,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必须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对不适用《电子商务法》登记的产品和服务办理《营业执照》;告知其在网络平台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落实“一口清、一套资料、一次办结、只跑一次路”的登记工作制度;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督促依法、守信经营;支持民营经济向网络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