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
  • 来源: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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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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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

    (2019年1月15日12时更新)

    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供稿

    根据《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和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川防应指〔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生猪及其产品限制调运的规定予以公开发布。

    一、省内调运

    (一)绵阳市盐亭县、巴中市巴州区、泸州市合江县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不得调出本县。

    (二)除上述(一)所列区县外,省内其余县(市、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均可在省内调运,各地不得再增设限运条件。

    (三)对违规调运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跨省调运

    (一)调入:在国内疫情解除封锁前,暂停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入川。但养殖企业内部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及种猪,符合川防应指〔2019〕1号文件要求的条件和程序的,可以调入我省。

    对违规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劝返。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调出:

    1.生猪暂停调出,但下列情形除外:疫区所在县外的种猪及商品仔猪(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用于育肥的生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在输入地所在省调运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可调出。

    2.生猪产品在输入地所在省调运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可调出。

    三、尚未解除封锁的疫区县名单(根据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信息整理)

    (一)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二)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三)  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鸡西市鸡冠区、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

    (四)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临汾市尧都区

    (五)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广州市黄埔区

    (六)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三明市尤溪县

    (七)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贵阳市白云区

    (八)  重庆市:璧山区

    (九)  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巴中市巴州区、泸州市合江县

    (十)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十一)  北京市:顺义区

    (十二)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市鄠邑区、榆林市神木市

    (十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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