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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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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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万源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万源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贫困残疾人是脱贫攻坚重点群体”“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各级党委政府要特殊关怀、特别关爱”等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达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万源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确保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进程中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根据《达州市残联等23个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达市残联〔2018〕3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通过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有效扩大,进一步稳固脱贫成效,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通过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等兜底一批。通过精准康复扶贫行动,减少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刚性支出并改善其身心功能状况救治一批。通过特殊教育扶贫行动,教育助残扶贫资助一批。通过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解困一批。通过加大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力度赋能一批。通过产业带动、资产收益折股量化等多种方式帮带一批。通过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扶贫行动结对帮扶一批。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扶贫帮助一批。

    二、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动态调整行动。各级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和“回头看”“回头帮”中要特别关注贫困残疾人尤其是重度贫困残疾人,要予以重点核实,要建立数据动态比对分析机制,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社会保障兜底精准扶贫行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未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未接受市民政局定点医院医疗救治、靠家庭供养的困难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

    (三)基层党组织助残精准扶贫行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残扶贫培训。驻村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在脱贫攻坚中要格外关心贫困残疾人家庭,确保每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都有帮扶人、帮扶措施、帮扶资金。通过结对帮扶,增强残疾人贫困户脱贫信心,引导村民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带动文明风尚,激发更多力量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增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

    (四)残疾人康复精准扶贫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十免四补助”,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残疾人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康复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服药。实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院先康复医治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力度,深入实施“万源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直通车’项目”,逐步实现残疾人亟需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全覆盖。加快康复人才培养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面落实《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农村及贫困地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残疾预防措施,减少贫困地区残疾发生、发展。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全面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贫困残疾人全面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残疾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加大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收学前残疾儿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完善贫困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对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纳入享受助学金资助、助学贷款发放范畴,市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学生的特殊困难需求,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因贫失学。(责任单位:市教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六)产业就业扶持助残精准扶贫行动。结合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承传统工艺等手工业。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中,结合残疾人特点,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残疾人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贫困残疾人产业大户。通过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贫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残疾人扶贫基地、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遗技艺传习所和涉农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帮带残疾人贫困户从事产业项目增收脱贫。通过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业技能培训,利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手工业,帮助有就业能力、意愿的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针织刺绣、传统工艺等,帮扶残疾妇女实现就业增收。依托我市电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为残疾人提供电商培训,扶持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帮助贫困残疾人从事与电商相关的增收项目。依托我市旅游的优势,发挥旅游扶贫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结合当地旅游资源,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从事旅游服务、在适合岗位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人行、团市委、市妇联)

    (七)股权量化资产收益精准扶贫行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优先向贫困残疾人倾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部分形成的资产,经试点组织成员同意后,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残疾人,实行贫困残疾人收益保底、按股分红。(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园局、市扶贫移民局)

    (八)公益岗位助残精准扶贫行动。通过开发护林员、清洁员等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残疾人就业,按规定采取选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等做法解决贫困残疾人就业,助推残疾人脱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林园局、市旅游局、市扶贫移民局)

    (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精准扶贫行动。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落实对残疾人贫困户培训后资金、场地、设备、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服务与扶持政策措施。结合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15—50岁有意愿的贫困残疾人开展文盲扫盲工作,提高他们学习文化技能与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加大对返乡残疾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将脱贫致富的优秀残疾人纳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科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团市委、市妇联)

    (十)住房安全保障精准扶贫行动。精准识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存量,对无力自筹改造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帮助修建、改造,并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做好无障碍改造,确保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

    (十一)财政金融助残精准扶贫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符合残疾人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的扶贫小额信贷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金融服务,加大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及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落实贴息政策。鼓励向带动残疾人从事产业增收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残疾人贫困户开展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优先对残疾人贫困户保证保险费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人行、市残联)

    (十二)社会力量助残精准扶贫行动。各帮扶单位加大对我市残疾人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通过专项扶持政策和项目对残疾人贫困户开展有效帮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通过爱心捐赠、技能辅导培训、生产服务、创业扶持等志愿扶助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各类帮扶。(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市工商联,定点扶贫参与单位)

    (十三)残疾人脱贫典型示范引领行动。遴选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残疾人脱贫典型,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贫困残疾人增强脱贫信心,自觉参与到就业创业和劳动生产增收的行动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当地脱贫攻坚行动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共同考核。残联组织作为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残疾人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中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代表、协调和推动作用。乡镇残联、村残协要积极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为残疾人脱贫攻坚筑牢最基础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市“22+1”扶贫专项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市、乡、村要切实履行扶贫责任,抓好各项残疾人扶贫措施和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地,确保残疾人贫困户如期、稳定脱贫。

    (三)提高工作水平。各级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工作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要把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合理配置人员,乡镇、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要掌握脱贫攻坚政策和当地贫困残疾人底数,配合做好残疾人脱贫工作。各级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承担残疾人扶贫服务任务,指导乡镇残联、基层残协提高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服务水平,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加强扶贫政策培训,提升残疾人扶贫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督查监测。各地各部门扶贫督促检查,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把贫困残疾人脱贫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各地精准扶贫对贫困残疾人的项目扶持、资金投入及贫困残疾人脱贫成效接受第三方评估。建立涉及贫困残疾人的重大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残疾人扶贫工作水平。在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中,以适当的方式反映残疾人贫困状况和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将残疾人脱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开发有关法规政策体系依法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依托“10·17”全国扶贫日宣传平台、各级各类报纸、电视台、网站、微信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典型的人和事,发挥典型带动示范效应,引导贫困残疾群众不等不靠、勤劳致富,通过典型引导,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脱贫信心、激发其加快脱贫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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