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来源: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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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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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4.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工作。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2.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廉租住房规划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概况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1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8.02万元,占91.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82万元,占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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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1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02万元,占84.50%;项目支出174.82万元,占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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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7.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27.51万元,下降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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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27.33万元,下降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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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占0.19%;节能环保支出2.46万元,占0.24%;城乡社区支出953.46万元,占92.75%;医疗卫生支出0.23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69.9万元,占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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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26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617.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决算为38.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61.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69.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3.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63万元、津贴补贴88.34万元、奖金5.98万元、绩效工资183.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3万元、住房公积金69.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90万元。  

    公用经费139.7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5万元、办公费8.7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5.5万元、邮电费3.2万元、物业管理费3.6万元、差旅费41.58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委托业务费62.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次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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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249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次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9.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75万元,比2016年减少1.88万元,下降1.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万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9.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工程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区纪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8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和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和建设及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万源市住建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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