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就业扶贫基地
  • 来源:万源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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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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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万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万脱贫办发)〔2017〕100号)。在2019年年底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种植类:单季粮食作物30亩以上,经济作物3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羊年出栏150只以上,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蜜蜂50桶以上)、家庭农场、农村电商(农村淘宝、电商试点和示范社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报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每个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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