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有组织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推介补贴和创业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万脱贫办发〔2017〕99号)文件规定,在2019年底前,我市返乡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奖励。创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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