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和《关于利用省级平台做好跨省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社险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改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贯彻落实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实行“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结合万源市实际情况,现将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
(一)取消集中认证时间。今后每年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任意时段,但前后认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居住在外省和外省户籍居住在万源市内的居民认证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
(二)取消集中认证地点。取消到社保大厅集中认证,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延伸至乡镇和社区,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可到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认证。
二、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
资格认证对象为: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
(一)居住在万源市内的领取待遇人员。
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局窗口不再集中认证。乡镇和社区也可以采取开展活动、节日慰问等多种方式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员进行认证工作。特别是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乡镇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提供上门服务。
(二)居住在四川省内异地的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
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三)居住在四川省外且已登记备案的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
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已登记备案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四)居住在四川省外且未登记备案的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
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到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办理跨省认证备案,以后每年度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已登记备案的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如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大厅办理申报变更。
(五)积极推行异地居住人员远程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得要求参保人返回参保地进行认证。要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服务渠道,使服务对象就地即可完成认证。对在国外《境外)居住人员,暂继续按照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 660号)要求办理,同时积极商有关部门,推动尽快改为通过互联网进行视频认证。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领取待遇资格核查工作不能削弱,要及时对疑似冒领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停发待遇;对发现的冒领行为,责令退回并严格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與论监督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
万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