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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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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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

    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从制度上防止腐败滋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达州市纪委监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达市财办〔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万源实际,制定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管理、不重不漏、防治腐败”的原则,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整合集中。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监管,建立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省明确的18项、达州市明确的1项和万源市明确的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需发放给家庭、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详见附件)。以后新增需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确定汇总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职能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确定、项目备案、方案制定、资金安排和拨付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数据比对、办卡补卡、用卡宣传等工作;各乡(镇)负责确定、上报本地补贴人员名单,配合相关金融机构督促办卡、补卡和激活等工作,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发放项目确定、上报对象审查、标准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车辆等信息和反馈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市人行万源支行负责全市办理社保卡信息统计工作,并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办卡补卡、激活、资金代发和短信提示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科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局、人行万源支行、各乡(镇)

    完成时间:5月20日前

    (二)核实补贴对象。各乡(镇)、村(社区)对本地区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名单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由市级相关部门按资金项目类别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周期、银行卡账号、是否领办社会保障卡、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提交达州市相关部门,达州市相关部门汇总信息后报达州市人社局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工作。

    牵头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间:5月20日前

    (三)比对人员信息。达州市人社局按照相关部门提交的补贴人员基本信息与社会保障卡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完善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和发卡银行名称等信息,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进行标注,并及时反馈至达州市相关部门。达州市相关部门再将比对信息反馈回万源市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误数据进行核实,并按原渠道提交达州市人社局再次比对。市人行万源支行负责组织各金融机构核实全市所有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情况,分乡(镇)比对人员信息(包含人员类别、是否已领取卡片、是否已激活等信息),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核实,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信息提交人行万源支行,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人行万源支行将各乡(镇)反馈的信息汇总后发送至相关金融机构,并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做好办卡工作。

    牵头部门:市级相关部门、人行万源支行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

    完成时间:5月24日前

    (四)办理社会保障卡。达州市相关部门将达州市人社局最终比对结果反馈至我市后,我市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分项目下发至各乡(镇)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根据比对结果及时补充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并负责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办理,相关金融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障卡,确保补卡、办卡工作及时开展。各乡(镇)及时补充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将完善后的人员信息按原渠道再次提交达州市人社部门进行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牵头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万源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

    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五)激活社会保障卡。各乡(镇)、人行万源支行与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反馈无误的人员信息开展补卡、办卡和激活工作,对已领取但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群众,要引导其激活,确保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位、激活到位。坚决制止代激活情况发生,若因违规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卡造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等情况发生,由办卡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发放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发放时间、信息反馈、资金监管、对账办法等双方职责和义务,并按照资金发放时间,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核对无误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发卡银行名称、补贴项目名称及标准、发放时间等)。  

    牵头部门:各乡(镇)、人行万源支行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科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六)统一发放资金。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预算安排,及时向市财政局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审核用款计划后,市级相关部门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相关银行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实行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的补贴资金,其资金划拨方式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并及时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范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再通过原渠道发放。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相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级相关部门,由市级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后交由相关金融机构按程序补发,直至应享受对象足额享受补贴资金。

    牵头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人行万源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

    完成时间:根据资金发放时限确定

    (七)监控平台管理。市人社局组织业务人员参加达州市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培训会,并牵头负责组织培训、监管、使用、信息录入、试运行和移交疑点数据等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可通过监控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拨付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科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就业局、各乡(镇)

    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八)短信提示制度。相关金融机构要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保卡发放短信提示制度,将发放的每一笔资金项目名称、享受人员姓名、年度及金额等信息编成短信发送至补贴对象联系电话。各乡(镇)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及时对补贴对象的联系电话进行核实,若有变化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金融机构完成信息更正。

    牵头部门:人行万源支行

    配合部门:相关金融机构、通讯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间:7月1日前

    (九)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切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在2019年开展一次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以抽查方式对2018年6月以后的“一卡通”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坚决防范腐败现象发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间:6月14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从源头上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真正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指导、部署全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同时督促各乡(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知晓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策,督促相关单位抓紧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确保我市“一卡通”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协调机制。市级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技术衔接,定期交流情况,互通工作进展。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妥善处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要按照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做到相对统一。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各乡(镇)、村(社区)干部不得强制收集、代管享受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代为领取和强行索取补贴资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会保障卡的,须经本人授权,并报乡(镇)及市级相关市级部门审批。绝不允许违反规定擅自代管代持。

    (五)资金发放公示。市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补贴项目名称、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实现公示信息与短信到账信息的双向验证,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确保享受补贴资金的群众办事方便。

    (六)共享数据信息。市公安局、市残联、市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信息共享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核查机制,定期或根据业务需要,对人员户籍、车辆等数据进行核查比对,并将社会保险、房产、工商登记等数据纳入信息共享范围,加强对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形成自主申请、录入、审核、预警、查询、公示、拨付、发放一体协同、共享共治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各单位要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性,避免出现保密信息泄露等情况。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各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补贴资金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管。

    (七)注重宣传培训。市级相关部门在实施期间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介绍使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同时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经办服务能力。相关金融机构不得以领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为由,在社会保障卡办理、使用方面进行虚假宣传,规范发卡、用卡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1.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项目表

    2.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分工及时间表

    3.万源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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