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3号
经继承人阳华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8730451
序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孙明勇 | 阳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长青路凯盛名都(B幢)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302116-1;万国用(2014)第0385号 | 土地使用面积(6.58㎡);建筑面积(116.56㎡)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