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平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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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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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民政局,平昌县民政局,万平线”所涉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万平线”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认真开展万源市和平昌县行政区域界线(简称“万平线”)联合检查工作,并将联查结果及时上报两市县人民政府。

     

    万源市人民政府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     

     

    “万平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及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万源(市)一平昌(县)”(以下简称“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依法管理,构建和谐平安边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万平线”涉及万源市、平昌县双方6个乡(镇)、6个村。边界线走向由南至北,起于万源市玉带乡茶园河村1组、平昌县镇龙镇三交村3组、通江县芝苞乡樱桃桠村1组三市(县)接壤的道路交叉处,止于万源市鹰背镇瓦子坪村5组、宣汉县凤鸣乡仙寨村4组、平昌县马鞍乡中营村2组,全长53.57千米。全线埋设双面界桩2颗,埋设三面型界桩2颗,共计4颗。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的领导,经达州市万源市人民政府、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政府协商,决定成立“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市万源市民政局,由达州市万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卫东同志,巴中市平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苟国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县界联检日常工作。双方市县人民政府均授权本市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全权处理联检工作中的一切事务,双方市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任联络员,共同负责联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两市县民政局轮流承办。沿线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县界联检工作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联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联检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联检范围:万源市与平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

    (三)联检内容:按照《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川民发〔2005〕332号)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勘发〔2018〕2号)的内容要求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4月15日)

    成立“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检实施方案,由万源市准备“万平线”边界协议书、附图、边界走向说明、界桩登记表和三点协议书等联检资料,落实工作经费,落实联检工作交通工具和器材(经纬仪、塔尺、皮尺、毛笔、红油漆)。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9月30日)

    1.部署联检任务。“万平线”县界联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联席会议,落实联检时间,下达联检任务,提出联检要求。

    2.实施联合检查。由毗邻双方组织相关县界线的乡镇联检工作组实地踏勘边界线和界桩,对照协议图和边界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界桩及其标志物的变化情况,对联检中联检出的问题分别按照《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川民发〔2005〕332号)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进行处理,并作好联检记录。

    3.整理联检资料。将联检工作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和与边界线有关的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制作电子文本连同文书档案,联检报告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达州市民政局、巴中市民政局。

    4.编写联检报告。联检工作结束后,“万平线”县界联检办公室撰写联检报告,以联检双方县市人民政府名义联合上报达州市人民政府、巴中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维护边界市县双方群众利益、保持边界线稳定的原则。通过联合检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新的边界纠纷发生。把界线附近地县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县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敬互让,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的原则。

    (三)对原埋设界桩保持完好的,清除界桩周围杂物,用红油漆将文字刷新后拍照;界桩被损坏的进行修补并用红油漆将文字刷新后拍照;因自然灾害或者工程建设原埋设界桩丢失的,由牵头单位按照原界桩标准重新制作,牵头与协助单位共同按照县界勘界程序重新测绘、确定标志物后埋设,做好相关记录和协议文本。经双方市(县)人民政府签字后报省、市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联检宣传。及时向边界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法定边界线的法律地位及实地走向,界桩的维护管理,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边界的职责。

    (二)依法进行联检。联检工作程序、联检内容、资料整理和成果资料上报严格按照《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办理。

    (三)注重联检实效。县界联检办公室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联检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附件:“万平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万平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万源(市)一平昌(县)”(以下简称“万平线”)县界联检工作,经万源市民政局、平昌县人民政府协商,决定成立“万平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秋  万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智明  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珊  万源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孙  波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任

    黄卫东  万源市民政局局长

    苟国聪  平昌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传杰  万源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巍  平昌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辽林  万源市民政局区划政权股股长

    谢  凯  平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刘  军  平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副股长

    杨章均  万源市民政局区划政权股工作人员

    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万平线”联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卫东、苟国聪兼任,具体负责县界联检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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