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0号
因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规定和《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万府发〔2018〕42号)要求,决定对该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万源市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驮山路,西至裕丰街266号房屋西墙,南至裕丰街,北至万源中学操场南边沿及万源中学大门南侧。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搬迁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万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七、征收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万源市太平镇河西龙腾锦程盛锦苑一号楼二楼,电话:0818-8602191。
八、监督举报电话:0818-8622421(市纪委监委)
九、被征收人对《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万府发〔2018〕42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征收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万府发〔2018〕42号)
2. 太平镇后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源中学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3. 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