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万源市2019年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万源市2019年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9〕139号)文件要求,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经信〔2019〕14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进度安排
摸底阶段(7月1日至30日):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全面摸清现有砖瓦企业基本情况,梳理分析砖瓦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向违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制定整治台账。
整改阶段(8月至9月):根据专项整治台账,对企业实施动态监督和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整改进度检查,确保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验收阶段(10月1日至30日):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和权限对整改企业进行逐一验收,将专项整改总结和《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上报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抽查核实。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具备拆除条件的落后产能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二)坚决遏制新增产能。根据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原则上不得新增备案砖瓦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产量减量置换。用于减量置换的产能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轮窑擅自增加窑门以及改顶铺轨为简易隧道窑等落后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三)坚决惩处违规企业。对于2018年5月15日后违法违规新建的砖瓦企业,要坚决拆除;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建设流程不规范、“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环保设施不合规、擅自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处,立即停产、限时整改。对于限时内未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报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决落实环保责任。进一步督促砖瓦企业全面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砖瓦生产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五)坚决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结合四川应急2019“保平安”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砖瓦企业,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于限期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六)坚决优化产业布局。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煤使用区、城镇规划区、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原则不得新建、技改、扩建砖瓦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七)坚决助推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促进砖瓦行业“减产能、上设施、提质量”。支持和鼓励烧结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信息化控制,鼓励企业加快“机器代人”改造,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和人身安全水平,努力推动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万源市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电网万源公司、龙源电力公司等单位具体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砖瓦行业的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要强化对合法合规砖瓦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和服务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进砖瓦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发改、市场监管、供电等相关单位和企业所属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经信、发改部门负责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砖瓦企业环评、排污审批手续,依法查处非法排放、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砖瓦企业用地合法性;应急部门负责砖瓦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取缔关闭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取缔,严禁被淘汰、不合规的企业产品流入市场;供电部门对列入取缔关闭范围的砖瓦生产企业实施停止生产供电措施;企业所属的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市级各部门开展工作,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日常监管。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加强与相关企业和职工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