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人员变更办理指南
  • 来源:万源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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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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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原记载信息有误,需变更的。

    二、办理材料及流程

    (一)参保人修改部分关键信息3年内

    由经办人初核,综合业务科科长复核,大厅值班领导第三级审核,其经办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参保人提出修改部分关键信息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原件及核心材料复印件。参保人修改部分关键信息1年及以上,3年内的,有工作单位,还要提供其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1、综合业务科经办人初核同意的,填写信息修改表,签字后作修改录入。初核不同意的注明原由并签字。

    2、初核同意,由经办人送综合业务科科长复核。科长复核同意的,签字后再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复核不同意注明原由,签字后,在信息系统中审核不通过。

    3、复核同意,由科长送值班领导进行第三级审核。值班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复核不同意注明原由,签字后,在信息系统中审核不通过。

    4、初核人、复核人和第三级审核人必须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初核人在信息修改表上签字。审核通过或未通过都要归档,归档由初核人负责。

    (二)参保人修改部分关键信息3年及以上

    参保人提出修改部分关键信息的书面申请,并参照修改部分关键信息1至3年的提供材料。先由经办人员初核,综合业务科科长复核后,报请局办公会议定。局办公会同意修改的,按上面第一条的“经办审核具体流程”进行修改和归档。不同意修改的,综合业务科科长签署意见后,由经办人将相关材料归档。

    三、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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