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为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我局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25件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00元。其中:违规占道堆放物料5件;违规占道经营10件;违章搭建雨棚2件;违规停放车辆7件;违法露天烧烤1件。
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上诉案件,其中1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经法院约谈后,主动缴纳罚款。另外还有10件,经法院约谈当事人后,当事人仍未缴纳罚款,法院裁定这10件案子准予强制执行。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准予强制执行的10件案子中,有四件案子当事人为同一人——兰某。当事人兰某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日、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7日在其经营的门市外,违规占用人行道道路堆放物料,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市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就当事人的四次违法行为分别于案发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立案4件。在前期调查环节中,向当事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签收。在后期,当事人却以不会写字为由拒接签收所有法律文书,并多次辱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依法留置送达法律文书。我局针对四件案件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20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经催告,当事人仍不缴纳罚款,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无视法律尊严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并多次辱骂正常执行职务的执法人员的行为,我局依法申请万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四件案件。
我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四件案件后,当事人兰某仍多次出现违规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的行为,我局劝导其整改,并告知之前的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依然拒绝配合整改,并嚣张地称之前已有其他人将她告上法院,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2019年6月5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我局作出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依法将当事人银行账户800元案件款与50元执行费划至法院,我局于2019年8月23日领取800元案件款,申请强制执行的四件案件均全部执行完毕。
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是以法律手段依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对我单位依法行政的一个检验。
在此,我局提醒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加处罚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法院强制执行仍不缴纳罚款,那么当事人就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