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万源市河西区域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车辆智能监测系统(7套)
(一)设备地点
1、万和路与川陕大道交界处至市政府路段
2、万兴路与川陕大道交界处平安保险公司路口
3、体育路与川陕大道交界处国税局至体育场正门路段
4、祥龙苑与川陕大道交界处至金龙苑路段
5、状元街与川陕大道交界处至市政府路段
6、盛锦苑与川陕大道交界处至河西职中路段
7、万兴路与庙沟路交界处至交管大队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货运车辆、其他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货车驶入标志等),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2、货运车辆、其他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款100元、记3分。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5、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违法代码10391,处罚款150元。
7、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处罚款100元、计3分。
二、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万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9月16日